工資墊償基金:公司歇業欠薪,哪些項目能申請、文件怎麼備
編輯:勞權通編輯團隊(依政府原始資料整理,非律師審閱)
首次發布:2026-07-03|最後查核:2026-07-23
工資墊償不是「公司欠錢,政府就全額代付」。先通過四道門:你是不是可申請的勞工、公司是否已達歇業/清算/破產狀態、你是否已向雇主請求未獲清償、債權項目與期間是否落在墊償範圍。
如果公司仍正常營業或只是暫時拖薪,先走 欠薪處理 SOP;如果人去樓空、停止營業或已進入清算/破產,再依本篇準備。
適用條件與例外
依勞保局申請須知,常見要件包括:
- 事業單位因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,積欠工資、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。
- 勞工已向雇主請求,但未獲清償。
- 事業單位屬應提繳並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範圍;欠繳後補提繳者,另依規定處理。
- 申請人是勞基法所稱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勞工。
常見不適用或需另判斷:
- 公司只是停工,仍可能復工,尚未達歇業等狀態。
- 公司負責人、與公司具委任關係者。
- 承攬或訓練契約人員,不一定是可申請的受僱勞工。
- 要求的款項不是工資、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。
- 欠薪發生時間不在法定墊償期間內。
- 雇主是否適用勞基法、是否有提繳義務或勞動關係本身有爭議。
不能只用勞保投保紀錄判斷全部資格;把契約、實際工作與受領工資資料一起準備。
判斷步驟一:確認公司狀態
歇業
除了登記被註銷、撤銷或廢止,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依實際狀況查明公司是否已終止生產、營業、倒閉或解散。老闆失聯、人去樓空、設備搬走等是應立即通報查證的訊號,但不是你自行宣布「歇業」就成立。
清算或宣告破產
準備法院、主管機關或清算程序相關文件。公司只說「正在週轉」「準備關門」不等於已符合。
僅停工
勞保局明確區分僅停工且仍可能復工的狀態。此時通常先以欠薪催告、申訴與調解處理,同時保存公司狀態改變的證據。
判斷步驟二:把債權分成兩個上限
| 項目 | 一般墊償範圍 |
|---|---|
| 積欠工資 | 公司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前 6 個月內,本於勞動契約積欠的工資 |
| 退休金與資遣費 | 未依勞基法給付的退休金、資遣費,或未依勞退條例給付的資遣費;合計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|
「前六個月內的工資」是期間範圍;「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六個月平均工資」是金額上限。兩者不要混成「全部最多六個月薪水」。
先分三欄:
- 工資:每一期應付、實付與差額。
- 資遣費:新舊制與平均工資計算。
- 舊制退休金:資格與公司未付金額。
實際墊償以勞保局核定為準,不能把債權總額直接當成一定入帳金額。
判斷步驟三:先向雇主請求
用可留下送達紀錄的方式,列明:
- 欠款期間及項目。
- 每項金額與計算方式。
- 請求給付期限。
- 收款帳戶及聯絡方式。
若公司、人員或地址已無法聯繫,保留退件、無人回應、現場照片、公司公告與同事聯絡紀錄,並向地方主管機關說明。
判斷步驟四:取得歇業或債權證明
依公司狀態與地方政府要求,可能需要:
- 地方主管機關開具的歇業事實證明。
- 清算或破產證明。
-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。
- 法院支付命令、判決及確定證明等債權文件。
- 工資、年資、資遣費或退休金的計算資料。
不同案件所需證明不完全相同。先向勞務提供地地方主管機關及勞保局確認清單,不要等所有人各自送不同版本。
示意案例:工資與資遣費分開算
示意案例,只展示範圍與上限;是否符合歇業、身分、提繳及證明要件,仍由主管機關審核。
公司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經認定歇業。小美月平均工資 40,000 元,公司積欠:
- 2026 年 5、6、7 月工資各 40,000 元,共 120,000 元。
- 經另行核對的資遣費 100,000 元。
- 沒有舊制退休金請求。
重現檢查:
- 三個月工資都在歇業前 6 個月內,示意工資範圍為 120,000 元。
- 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上限:
40,000 × 6 = 240,000 元。 - 本例資遣費 100,000 元,低於示意上限 240,000 元。
- 因此可整理的示意請求為工資 120,000 元、資遣費 100,000 元;正式核付金額仍須通過全部要件與證明審查。
若其中一筆工資發生在歇業前 8 個月,就不能因為「總共只欠三個月」便直接算入前六個月範圍,必須按實際日期檢查。
文件清單
身分與工作關係
- 身分證明
- 勞動契約、員工證或到職資料
- 勞保/就保與退保紀錄
- 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資料
債權證明
- 薪資單、銀行入帳與扣繳資料
- 出勤、排班與加班紀錄
- 年資及新舊制資料
- 工資、資遣費、退休金逐項明細
- 向雇主請求及未獲清償的證明
- 調解、支付命令、判決或其他債權文件
公司狀態
- 歇業事實證明,或清算/破產文件
- 公司公告、停業現場與負責人失聯紀錄
- 公司正確名稱、統編、地址與負責人資料
- 同一事業單位其他勞工名單與聯絡方式
共同申請怎麼準備
勞保局申請須知原則上要求同一事業單位勞工共同申請,特殊情況除外。建議:
- 推派聯絡人,不代替每個人自行核對金額。
- 共用公司狀態與歇業證明。
- 每人各自建立工資、年資、資遣費明細。
- 統一檔名與附件編號。
- 所有人保留完整送件副本。
共同申請能減少公司事實反覆查證,但不能用同一個平均工資或年資套所有人。
最常見的失敗
- 公司欠薪就直接送墊償。 還沒達歇業、清算或破產狀態。
- 把停工當歇業。 是否有復工可能由主管機關依事實判斷。
- 沒有先向雇主請求。 缺少未獲清償的證明。
- 三種債權混成總額。 工資期間與資遣/退休金上限不同。
- 只拿勞保資料。 還需要實際僱傭、工資、年資與債權證明。
- 各同事自行填不同公司名稱或日期。 增加主管機關核對成本。
- 公司關門後才備份系統資料。 出勤與薪資系統可能已無法登入。
- 把申請金額當核付結果。 勞保局仍會審查資格、範圍與證明。
下一步
- 還在營業但欠薪:先走 欠薪處理 SOP。
- 公司疑似倒閉或歇業:立即向勞務提供地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並詢問歇業事實認定。
- 召集同事建立共同公司資料與個人債權表。
- 依 勞保局申請須知 核對文件。
- 資遣費不清楚:先用 資遣權益計算機 與官方試算交叉檢查。
- 同步處理非自願離職、失業給付與健保,不要等墊償結果才開始。
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均於 2026-07-23 查核:
常見問題
老闆只要欠薪,就能申請工資墊償嗎?
不能只看欠薪。依勞保局申請須知,事業單位須有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等法定情形,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,並符合基金與身分等要件;僅停工但仍可能復工者通常不同。
工資墊償包含哪些項目?
一般包括歇業、清算或破產前六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積欠的工資,以及未付的勞基法退休金、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;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一定要等公司正式辦完歇業登記嗎?
不一定只看登記。依官方規定,亦可能由地方主管機關依事實查明確已終止生產、營業、倒閉或解散並開具證明;是否符合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