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資墊償基金:公司歇業欠薪,哪些項目能申請、文件怎麼備

編輯:勞權通編輯團隊(依政府原始資料整理,非律師審閱)
首次發布:2026-07-03|最後查核:2026-07-23

工資墊償不是「公司欠錢,政府就全額代付」。先通過四道門:你是不是可申請的勞工、公司是否已達歇業/清算/破產狀態、你是否已向雇主請求未獲清償、債權項目與期間是否落在墊償範圍。

如果公司仍正常營業或只是暫時拖薪,先走 欠薪處理 SOP;如果人去樓空、停止營業或已進入清算/破產,再依本篇準備。

適用條件與例外

依勞保局申請須知,常見要件包括:

  1. 事業單位因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,積欠工資、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。
  2. 勞工已向雇主請求,但未獲清償。
  3. 事業單位屬應提繳並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範圍;欠繳後補提繳者,另依規定處理。
  4. 申請人是勞基法所稱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勞工。

常見不適用或需另判斷:

  • 公司只是停工,仍可能復工,尚未達歇業等狀態。
  • 公司負責人、與公司具委任關係者。
  • 承攬或訓練契約人員,不一定是可申請的受僱勞工。
  • 要求的款項不是工資、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。
  • 欠薪發生時間不在法定墊償期間內。
  • 雇主是否適用勞基法、是否有提繳義務或勞動關係本身有爭議。

不能只用勞保投保紀錄判斷全部資格;把契約、實際工作與受領工資資料一起準備。

判斷步驟一:確認公司狀態

歇業

除了登記被註銷、撤銷或廢止,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依實際狀況查明公司是否已終止生產、營業、倒閉或解散。老闆失聯、人去樓空、設備搬走等是應立即通報查證的訊號,但不是你自行宣布「歇業」就成立。

清算或宣告破產

準備法院、主管機關或清算程序相關文件。公司只說「正在週轉」「準備關門」不等於已符合。

僅停工

勞保局明確區分僅停工且仍可能復工的狀態。此時通常先以欠薪催告、申訴與調解處理,同時保存公司狀態改變的證據。

判斷步驟二:把債權分成兩個上限

項目一般墊償範圍
積欠工資公司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前 6 個月內,本於勞動契約積欠的工資
退休金與資遣費未依勞基法給付的退休金、資遣費,或未依勞退條例給付的資遣費;合計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

「前六個月內的工資」是期間範圍;「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六個月平均工資」是金額上限。兩者不要混成「全部最多六個月薪水」。

先分三欄:

  • 工資:每一期應付、實付與差額。
  • 資遣費:新舊制與平均工資計算。
  • 舊制退休金:資格與公司未付金額。

實際墊償以勞保局核定為準,不能把債權總額直接當成一定入帳金額。

判斷步驟三:先向雇主請求

用可留下送達紀錄的方式,列明:

  • 欠款期間及項目。
  • 每項金額與計算方式。
  • 請求給付期限。
  • 收款帳戶及聯絡方式。

若公司、人員或地址已無法聯繫,保留退件、無人回應、現場照片、公司公告與同事聯絡紀錄,並向地方主管機關說明。

判斷步驟四:取得歇業或債權證明

依公司狀態與地方政府要求,可能需要:

  • 地方主管機關開具的歇業事實證明。
  • 清算或破產證明。
  •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。
  • 法院支付命令、判決及確定證明等債權文件。
  • 工資、年資、資遣費或退休金的計算資料。

不同案件所需證明不完全相同。先向勞務提供地地方主管機關及勞保局確認清單,不要等所有人各自送不同版本。

示意案例:工資與資遣費分開算

示意案例,只展示範圍與上限;是否符合歇業、身分、提繳及證明要件,仍由主管機關審核。

公司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經認定歇業。小美月平均工資 40,000 元,公司積欠:

  • 2026 年 5、6、7 月工資各 40,000 元,共 120,000 元。
  • 經另行核對的資遣費 100,000 元。
  • 沒有舊制退休金請求。

重現檢查:

  1. 三個月工資都在歇業前 6 個月內,示意工資範圍為 120,000 元。
  2. 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上限:40,000 × 6 = 240,000 元
  3. 本例資遣費 100,000 元,低於示意上限 240,000 元。
  4. 因此可整理的示意請求為工資 120,000 元、資遣費 100,000 元;正式核付金額仍須通過全部要件與證明審查。

若其中一筆工資發生在歇業前 8 個月,就不能因為「總共只欠三個月」便直接算入前六個月範圍,必須按實際日期檢查。

文件清單

身分與工作關係

  • 身分證明
  • 勞動契約、員工證或到職資料
  • 勞保/就保與退保紀錄
  • 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資料

債權證明

  • 薪資單、銀行入帳與扣繳資料
  • 出勤、排班與加班紀錄
  • 年資及新舊制資料
  • 工資、資遣費、退休金逐項明細
  • 向雇主請求及未獲清償的證明
  • 調解、支付命令、判決或其他債權文件

公司狀態

  • 歇業事實證明,或清算/破產文件
  • 公司公告、停業現場與負責人失聯紀錄
  • 公司正確名稱、統編、地址與負責人資料
  • 同一事業單位其他勞工名單與聯絡方式

共同申請怎麼準備

勞保局申請須知原則上要求同一事業單位勞工共同申請,特殊情況除外。建議:

  1. 推派聯絡人,不代替每個人自行核對金額。
  2. 共用公司狀態與歇業證明。
  3. 每人各自建立工資、年資、資遣費明細。
  4. 統一檔名與附件編號。
  5. 所有人保留完整送件副本。

共同申請能減少公司事實反覆查證,但不能用同一個平均工資或年資套所有人。

最常見的失敗

  1. 公司欠薪就直接送墊償。 還沒達歇業、清算或破產狀態。
  2. 把停工當歇業。 是否有復工可能由主管機關依事實判斷。
  3. 沒有先向雇主請求。 缺少未獲清償的證明。
  4. 三種債權混成總額。 工資期間與資遣/退休金上限不同。
  5. 只拿勞保資料。 還需要實際僱傭、工資、年資與債權證明。
  6. 各同事自行填不同公司名稱或日期。 增加主管機關核對成本。
  7. 公司關門後才備份系統資料。 出勤與薪資系統可能已無法登入。
  8. 把申請金額當核付結果。 勞保局仍會審查資格、範圍與證明。

下一步

  1. 還在營業但欠薪:先走 欠薪處理 SOP
  2. 公司疑似倒閉或歇業:立即向勞務提供地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並詢問歇業事實認定。
  3. 召集同事建立共同公司資料與個人債權表。
  4. 勞保局申請須知 核對文件。
  5. 資遣費不清楚:先用 資遣權益計算機 與官方試算交叉檢查。
  6. 同步處理非自願離職、失業給付與健保,不要等墊償結果才開始。

官方資料來源

以下連結均於 2026-07-23 查核:

常見問題

老闆只要欠薪,就能申請工資墊償嗎?

不能只看欠薪。依勞保局申請須知,事業單位須有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等法定情形,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,並符合基金與身分等要件;僅停工但仍可能復工者通常不同。

工資墊償包含哪些項目?

一般包括歇業、清算或破產前六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積欠的工資,以及未付的勞基法退休金、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;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
一定要等公司正式辦完歇業登記嗎?

不一定只看登記。依官方規定,亦可能由地方主管機關依事實查明確已終止生產、營業、倒閉或解散並開具證明;是否符合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。

資料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