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欠薪怎麼辦?從蒐證、催告到調解的完整 SOP
編輯:勞權通編輯團隊(依政府原始資料整理,非律師審閱)
首次發布:2026-07-03|最後查核:2026-07-23
欠薪處理的重點不是先跟主管吵,而是把爭議變成一張可核對的表:哪一期、哪個工資項目、原本何時該付、應付多少、實付多少、差額多少、證據在哪裡。
如果差額來自加班費,先用 加班費計算機 建立初步明細;正式主張仍要以實際工時、工資基礎與適用日別核對。
什麼情況適用,什麼情況要另外判斷
這份 SOP 可用於:
- 發薪日已過但未入帳。
- 只發部分薪資。
- 加班費、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或其他已成立的工資未付。
- 雇主片面以罰款、損害、未交接或未歸還物品為由扣住工資。
- 薪資明細與實際入帳不一致。
下列情況不能只用「欠薪」兩字處理:
- 獎金是否已達發放條件有爭議。
- 該筆款項是工資、費用報銷、紅利或其他給付,性質不明。
- 勞雇對工時、請假、績效或損害賠償事實有爭議。
- 公司已歇業、清算或破產,可能要改走工資墊償。
- 你考慮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;這會影響工作、資遣費與失業給付,不能只靠訊息範本決定。
第一步:建立欠薪明細
逐期填寫:
| 期間 | 工資項目 | 應付日 | 應付 | 實付 | 差額 | 證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例:2026/06 | 月薪 | 2026/07/05 | 36,000 | 20,000 | 16,000 | 薪資單、入帳 |
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,但法令規定或勞雇合法約定的代扣項目另論。遇到「公司說這不是工資」時,保留原始名稱,也記下它的發放條件、過去是否固定發放及是否因工作取得,交由主管機關或調解判斷。
第二步:固定證據
在職時優先保存到自己可控制的地方:
- 勞動契約、錄取通知、調薪通知。
- 工作規則、發薪日公告。
- 薪資單及各項目計算方式。
- 銀行入帳明細。
- 打卡、排班、加班申請與工作交辦。
- 公司承認欠薪、承諾付款或說明扣款的訊息。
- 特休、請假或獎金條件資料。
只截一張對話可能不夠。保留上下文、日期、對方身分與原始檔;出勤系統可能在離職後無法登入,先下載。
第三步:書面催告
內容保持短而可核對:
- 你的姓名、職務與任職期間。
- 欠薪期間與項目。
- 應付、已付、差額。
- 依據的薪資明細、出勤或契約。
- 要求公司在具體日期前給付或書面說明。
- 你的收款方式與聯絡方式。
用可保存送達紀錄的方式寄出。這一步的目的不是威脅,而是讓公司明確知道金額、期間與你的請求,也為後續調解留下紀錄。
第四步:分清楚申訴與調解
申訴/勞檢
如果你認為雇主可能違反工資、工時或薪資明細規定,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提出。主管機關是否裁罰,要依調查結果;裁罰也不等於你的差額會自動匯入帳戶。
勞資爭議調解
要追討具體金額,可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。勞動部說明,調解免費,可選擇由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進行。申請書至少要清楚寫出雙方資料與請求調解事項。
調解成立視為雙方契約;若要進一步取得或運用執行效力,應依調解紀錄內容與法定程序確認,不要只憑口頭和解。
第五步:評估是否終止契約
勞基法第 14 條把「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」列為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之一。可是:
- 你主張的是第 14 條哪一款,要看具體事實。
- 各款的行使期間規則不完全相同;不是所有欠薪案件都一律從發薪日起算 30 日。
- 書面終止理由、送達時間和欠薪證據會影響後續爭議。
- 是否有資遣費、是否屬非自願離職,仍由法定要件與證據判斷。
若你還想留任,可先催告、申訴或調解;若你準備終止契約,發出通知前先向地方勞工局或法律諮詢確認,避免把一般辭職與法定終止混在同一份文件。
示意案例:16,000 元欠薪如何整理
示意案例,只展示證據與計算方式。
小林約定月薪 36,000 元,每月 5 日發薪。2026 年 7 月 5 日,公司只匯入 20,000 元,薪資單仍列本薪 36,000 元,公司訊息寫「剩下的等客戶付款再補」。
小林可重現:
- 應付:36,000 元。
- 實付:20,000 元。
- 差額:
36,000 - 20,000 = 16,000 元。 - 證據:勞動契約、7 月薪資單、銀行明細、公司承諾補款訊息。
- 書面催告:列明 6 月份工資差額 16,000 元,要求在具體日期前給付。
- 屆期未付:向勞務提供地地方政府申請調解,請求項目寫「給付 2026 年 6 月工資差額 16,000 元」,另附利息或其他請求前先確認法律依據。
如果公司已人去樓空,便不只是在職欠薪,應立即向地方政府詢問歇業事實認定及 工資墊償。
證據與文件清單
- 勞動契約、錄取或調薪通知
- 發薪日規定
- 薪資單與工資項目明細
- 銀行入帳
- 出勤、排班、加班與請假紀錄
- 公司承認欠薪或說明扣款的對話
- 欠薪明細表
- 書面催告及送達證明
- 公司登記名稱、地址與負責人資料
- 調解申請書及所有附件副本
最常見的失敗
- 只寫「公司欠我錢」。 沒有期間、項目與差額,承辦人無法快速核對。
- 把所有獎金都直接當工資。 應整理發放條件與過去紀錄,讓性質可判斷。
- 只有口頭催告。 沒有送達與公司回覆紀錄。
- 只檢舉,不提出返還金額的調解或司法請求。 行政裁罰與個人債權是不同路線。
- 接受「先簽全部領清才付款」。 先核對實際入帳、文字範圍與尚未解決項目。
- 把所有 §14 情況都套 30 日。 應依實際款次與最新法規判斷。
- 公司倒閉後才找出勤資料。 系統關閉後很難補,發現欠薪就先備份。
下一步
- 欠的是加班費:先用 加班費計算機 做逐日明細。
- 要申請調解:從 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頁 下載申請書並查地方承辦窗口。
- 公司疑似已歇業:立即看 工資墊償基金指南。
- 要依 §14 終止:先確認法定事由、證據、通知文字及可能後果。
- 金額或工資性質複雜:使用地方政府免費勞工諮詢或依法申請法律扶助。
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均於 2026-07-23 查核:
常見問題
公司晚一天發薪就算欠薪嗎?
是否已到約定或法定給付日,要看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發薪安排。到期仍未足額給付時,先保存薪資明細與入帳紀錄,書面要求公司說明及給付。
公司可以因為設備損壞或未交接直接扣薪嗎?
工資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;若有法令規定或勞雇另有合法約定則另論。雇主主張損害賠償時,不代表可不經確認就任意扣留全部工資。
欠薪可以立刻依勞基法第14條離職嗎?
雇主不依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是第14條列舉事由之一,但終止方式、時點與可主張項目仍要依具體事實判斷。第14條各款的期間規則不完全相同,不應一律套用30日;行動前先向地方勞工局或法律諮詢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