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遣費怎麼算?新制舊制差在哪、預告期間工資一次搞懂
編輯:勞權通編輯團隊(依政府原始資料整理,非律師審閱)
首次發布:2026-07-02|最後查核:2026-07-23
先不要急著套公式。資遣結算最常出錯的地方不是乘法,而是前面三個輸入:這次終止是不是資遣、哪些年資適用新制或舊制、平均工資到底是多少。
可先用 資遣權益計算機 做初步估算,再依本篇把每個輸入與公司明細逐欄核對。
哪些情況適用,哪些不能直接套
勞動部列示,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 11 條、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、第 20 條,或職災保護法定情形終止時,可能有資遣費義務。是否成立仍要看個案事實與法定要件。
常見不直接適用一般資遣費公式的情況:
- 一般自願離職。
- 定期契約自然期滿。
- 符合法定要件的懲戒解僱。
- 承攬、委任等不屬勞動契約的關係。
- 工作年資跨越勞退新制上路前後,或還有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。
- 已結清舊制年資、企業併購留用或其他需要個別判斷的情形。
如果公司文件只寫「不適任」「合意離職」或「優離」,不要只看名稱。先確認實際是誰決定終止、法律事由、是否仍提供法定底線。
判斷步驟一:把年資分對
新制年資
一般而言,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初次就業、離職後再受僱,或當時改選新制的年資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算:每滿一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給,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舊制年資
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,且選擇留在舊制,或改選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者,舊制段一般為每滿一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;剩餘月數或未滿一年按比例,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。
跨制勞工要分段算,不能把全部年資一律乘 0.5,也不能把全部年資都當舊制。
你需要的資料:
- 到職日、最後工作日。
-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後是否在同一事業單位。
- 當年選制或保留舊制年資資料。
- 是否曾合法結清舊制年資。
- 公司改組、轉讓或留用紀錄。
判斷步驟二:算出平均工資
勞基法的平均工資原則上是計算事由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的工資總額,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的日平均工資;勞動部另有月平均工資換算函釋。工作未滿六個月、按日/時/件計酬,以及計算期間內有依法應扣除的期間時,算法會不同。
不要只抄薪資單上的「底薪」。逐項判斷:
| 薪資項目 | 先問什麼 |
|---|---|
| 本薪、時薪 | 是否為工作報酬 |
| 固定津貼 | 是否因工作而固定或經常取得 |
| 加班費 | 是否屬計算期間內所得工資 |
| 績效、全勤、獎金 | 發放條件與經常性如何,不能只看名稱 |
| 差旅、代墊款 | 是否只是實報實銷,而非工作報酬 |
最安全的做法是列出六個月每一期的所有項目,保留薪資單與入帳紀錄;有爭議的項目單獨標記,不要自行刪掉。
判斷步驟三:分別算資遣費
新制一般公式
平均工資 × 新制年資 × 0.5
未滿一年按比例,總額上限為六個月平均工資。
舊制一般公式
平均工資 × 舊制年資
剩餘月數按比例,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。跨制者把新舊制兩段分別計算後再相加。
實際工作日、未滿月年資及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,建議交叉使用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,不要用自己簡化的「幾年幾個月」取代官方日數算法。
判斷步驟四:另算預告期間工資
一般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時,常見預告期間為:
| 年資 | 預告期間 |
|---|---|
|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10 日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20 日 |
| 3 年以上 | 30 日 |
雇主未足額預告時,可能須補發不足日數的預告期間工資。依勞動部現行說明,一日工資原則上看契約終止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;月薪者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除以 30,但若低於平均工資,改以平均工資計給。
所以預告工資不是一律「月薪 ÷ 30 × 日數」。也不要把預告工資誤當資遣費;兩者是不同項目。
示意案例:跨制年資怎麼分開重現
示意案例,為了展示公式而簡化;正式金額要以實際日期、工資項目與官方規則計算。
阿明的月平均工資經核對為 48,000 元,在同一事業單位有:
- 舊制年資 4 年。
- 新制年資 7 年 6 個月,也就是 7.5 年。
分段計算:
- 舊制段:
48,000 × 4 = 192,000 元。 - 新制段:
48,000 × 7.5 × 0.5 = 180,000 元。 - 新制段未超過六個月平均工資上限
48,000 × 6 = 288,000 元。 - 兩段示意合計:
192,000 + 180,000 = 372,000 元。
若公司只把 11.5 年全部用新制算,結果會是 48,000 × 11.5 × 0.5 = 276,000 元,與分段結果差 96,000 元。這個差額只是在提醒你檢查年資分類,不代表阿明的個案一定可領該數字。
另外,阿明年資超過 3 年。若公司當天通知、當天離職,一般預告基準可能是 30 日;預告期間工資要另依一日工資與平均工資比較,不能直接加上 48,000 元後就當成正式結算。
證據與文件清單
- 勞動契約、到職資料與最後工作日
- 終止/資遣通知及通知送達日期
- 最近六個月薪資明細
- 銀行入帳紀錄
- 出勤與加班紀錄
- 新舊制選擇、保留或結清年資資料
- 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紀錄
- 公司資遣費、預告工資計算明細
- 未休特休紀錄
- 服務證明與離職證明
最常見的少算原因
- 全部只用底薪。 應先依工資定義判斷各項報酬,不能靠公司欄位名稱決定。
- 跨制年資全部算新制。 舊制保留年資要分段。
- 工作未滿整年就直接捨去。 新舊制都有未滿一年處理規則,但細節不同。
- 資遣費與預告工資混成一筆。 要求分項明細。
- 忽略平均工資不計入期間。 計算期間內若有法定排除期間,起算日可能要往前推。
- 把官方試算當核定。 試算需要正確輸入;年資、工資或終止性質錯了,輸出也會錯。
- 簽下「全部領清」卻沒有拿到計算明細。 簽署前逐項核對,必要時先諮詢。
下一步
- 用薪資單建立六個月工資項目表。
- 查明新制、舊制及保留年資。
- 分別使用本站 資遣權益計算機 與 勞動部試算表。
- 向公司索取分項計算明細,標出差異。
- 有差異時,先書面要求說明;仍無法解決,可向勞務提供地地方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- 若終止是否合法、是否屬 §14 或是否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有爭議,先行使用地方政府免費諮詢或尋求法律協助,不要只靠線上公式決定。
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均於 2026-07-23 查核:
常見問題
新制資遣費怎麼算?
一般公式為平均工資乘以新制年資再乘二分之一,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給,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實際計算前仍須確認終止事由、適用年資與平均工資。
資遣費只用底薪算嗎?
不一定。計算基礎是法定平均工資,不是公司自行命名的「底薪」。哪些獎金、津貼或加班費屬工資,要依實際給付性質判斷。
沒有提前通知,資遣就無效嗎?
不一定。勞動部說明,未足額預告時可能產生補發預告期間工資的義務;解僱是否合法仍須另外檢查是否有法定事由與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