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給付申請完整指南:資格、金額、文件、流程與常見退件原因
編輯:勞權通編輯團隊(依政府原始資料整理,非律師審閱)
首次發布:2026-07-02|最後查核:2026-07-23
失業給付不是「被公司叫走就自動有」,也不是在勞保局網站按一個按鈕就完成。正確順序是:確認資格 → 備齊離職與身分文件 → 親自到公立就服機構做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 → 14 日內接受推介或職訓安排 → 通過後由勞保局審核核付 → 每月完成再認定。
先用 失業給付計算機 做金額估算,再按本篇完成申請。
適用與例外:先做四項資格診斷
四項通常缺一不可:
1.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
常見包括:
- 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或破產宣告。
- 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。
- 符合勞基法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、第 20 條等法定情形。
一般自願辭職不符合。公司要求你簽「個人因素」「自願離職」時,若與事實不符,先保存公司決定終止的證據並要求更正,不要只依口頭承諾簽署。
2. 就業保險年資是否足夠
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通常要合計滿 1 年。換過公司可以合併,不等於要在最後一家公司做滿一年。
3. 是否仍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
失業給付是支持求職期間的制度。申請人要接受就業諮詢、推介與依法辦理再認定;已無工作能力或沒有繼續工作意願時,可能不符合這項要件。
4. 是否完成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程序
要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。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,才依程序完成失業認定並送勞保局審核。
定期契約期滿的特別條件
定期契約到期不是當天就自動視為非自願離職。依勞動部現行說明,通常要同時符合:
- 契約期滿離職後逾 1 個月未能就業。
- 離職前 1 年內,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。
- 其他就保年資、工作能力、求職登記等條件。
準備歷次定期契約與離職日期,讓就服機構能核對合計期間。
金額與期間怎麼判斷
每月基本給付
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
注意是投保薪資,不一定等於實領月薪。若發現公司投保薪資可能低報,先保存投保紀錄與薪資資料,另看 高薪低報自查指南。
受扶養眷屬加給
符合規定的無工作收入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,每一人加 10%,最多加 20%。是否符合由勞保局依文件認定,不是只在計算器勾選就成立。
最長給付期間
- 一般最長 6 個月。
- 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,或領有法定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 9 個月。
領滿後再次請領、提前就業或請領期間有工作收入時,另有期間、停發或扣減規則;應主動向就服機構通報目前狀態。
示意案例:資格與金額一起重現
示意案例,不代表勞保局對任何個案的核定結果。
小芸 46 歲,因公司業務緊縮被資遣。退保前 3 年內就保年資 2 年,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8,000 元;她有無工作收入的配偶與 1 名未成年子女,假設兩人都經審核符合眷屬加給。
重現計算:
- 基本給付率:60%。
- 兩名合格眷屬:
10% × 2 = 20%,已達加給上限。 - 示意每月給付:
38,000 × (60% + 20%) = 30,400 元。 - 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,示意最長期間為 9 個月。
- 若每月都完成再認定且沒有其他停發事由,示意滿期總額為
30,400 × 9 = 273,600 元。
正式申請仍要通過非自願離職、工作能力、求職意願、14 日認定程序及眷屬文件審核。任何一項假設改變,結果都可能不同。
文件清單
基本文件
- 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-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
-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- 本人名義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視身分加附
- 身心障礙證明
- 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
- 身心障礙子女證明
- 外國專業人才等規定身分文件
- 就服機構要求的學經歷、證照或職訓證明
離職原因有爭議
- 公司終止通知、資遣通報或公司公告
- 主管對話、email、會議紀錄
- 勞資爭議調解受理或紀錄
- 離職證明取得困難的書面說明
到就服機構後會發生什麼
- 辦求職登記、失業認定申請並接受就業諮詢。
- 就服機構在 14 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。
- 仍無法推介或安排時,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資料送勞保局。
- 勞保局依文件與投保資料審核;不是就服站收件就等於核定。
- 繼續請領者,依現行規定每月親自辦理再認定,並至少提供 2 次求職紀錄。
- 就服機構推介工作後,要依通知期限回覆就業與否;再就業也應依規定通知。
各據點的預約與現場流程可能調整,出發前用 台灣就業通失業認定頁 查最新資訊。
最常見的失敗與修正方式
- 離職證明寫法與事實不符。 立即提出公司終止證據,要求更正或申請調解,不要只口頭爭執。
- 把定期契約期滿當成無條件符合。 核對離職後失業期間與前一年契約合計期間。
- 以實領月薪估算,忽略投保薪資。 先查勞保局投保紀錄。
- 只做線上求職,沒有完成失業認定。 依現行程序須親自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。
- 文件取得困難就放棄。 主動詢問地方主管機關發給或經就服機構同意書面釋明的途徑。
- 忘記每月再認定、求職紀錄或推介回覆。 把承辦機構通知的日期直接放進行事曆。
- 再就業或有工作收入未通報。 可能影響當月給付,應主動向就服機構確認。
- 把試算結果當核定。 試算只反映輸入假設,正式結果以勞保局審核為準。
下一步
- 下載勞保局失業給付申請書。
- 到 台灣就業通失業認定 FAQ 查可辦理據點與最新流程。
- 離職證明拿不到:依 勞動部離職證明書開立說明 準備替代證據。
- 一併核對資遣費、健保與文件:看 非自願離職 30 天清單。
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均於 2026-07-23 查核:
常見問題
失業給付每月可以領多少?
一般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;符合受扶養眷屬加給者,每人加百分之十,最多加百分之二十。正式金額仍由勞保局依投保紀錄與資格核定。
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一般自願離職不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;但若是依勞基法法定事由終止契約,可能仍屬就業保險所稱非自願離職。是否成立要依事由、程序與證據判斷。
離職證明拿不到就不能申請嗎?
不一定。依勞保局說明,取得離職證明確有困難者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後,得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。若離職原因有爭議,應帶調解受理或其他佐證先向就服機構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