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計算機
特休是法定權利,不是雇主恩惠:雇主不得拒絕排休、年度沒休完必須折算工資或遞延一年,離職時未休的也要折現。
依勞動基準法 §38(2026 年現行條文)
目前年資的特休天數
特休由勞工排定,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急迫需求時才能協商調整。「旺季不能休」「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不准」這類全面限制都站不住腳。
年資 × 特休天數對照表(§38)
|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3 天 |
|---|---|
|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滿 1 年加 1 天,最多 30 天 |
週年制 vs 曆年制
週年制(法定原始算法):從你的到職日起算週年,滿 6 個月、滿 1 年當天取得新特休。
曆年制(多數公司採用):把特休換算到 1/1–12/31 的年度區間,方便公司統一管理,通常會按比例拆分。
重點:公司可以採曆年制,但換算後的總天數不能比週年制少。離職結算時,用週年制回頭核對——天數對不上,差額要補。
資料來源
- 勞動基準法 §38(特別休假)、§39(工資照給)
-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